入組標準:
1.年齡≥18歲且≤75歲的女性受試者;
2.處于絕經(jīng)狀態(tài)受試者,必須滿足以下標準之一:
2.1絕經(jīng)前或圍絕經(jīng)期女性受試者:必須使用促黃體生成素釋放激素(如戈舍瑞林)維持絕經(jīng)后狀態(tài);
2.2絕經(jīng)后女性受試者(滿足以下任一標準):
A)雙側卵巢切除術后;
B)年齡≥60歲;
C)年齡<60歲且非藥物引起的自然絕經(jīng)≥12個月,F(xiàn)SH和雌二醇水 平在絕經(jīng)后范圍內;
3.病理證實的HR陽性、HER2陰性的乳腺癌受試者(以最近一次IHC為 準);
備注:本方案中HR陽性是指ER表達陽性和/或PR表達陽性。HER2陰性是指原位雜交試驗(FISH、CISH或SISH)陰性或IHC為-、1+、2+(如果IHC為2+,則需進行原位雜交試驗確認HER2陰性);
4.存在局部晚期、復發(fā)或轉移的證據(jù),不適合以治愈為目的的手術切除或 放射治療,影像學證明疾病進展,且無必須進行化療的臨床指征;
4.1內分泌治療需滿足下列標準之一:
A)(新)輔助內分泌治療期間進展,隨后未接受內分泌治療;
B)完成(新)輔助內分泌治療后12個月內進展,隨后未接受內分泌治療(注:[新]輔助內分泌治療時間要求不少于2年);
C)完成(新)輔助內分泌治療后大于12個月進展,一線內分泌治療(抗雌激素類或芳香化酶抑制劑)后進展(注:[新]輔助內分泌治療時間要求不少于2年);
D)初診為局部晚期或轉移性乳腺癌,經(jīng)一線內分泌治療(抗雌激素類或芳香化酶抑制劑)后進展;
E)根治術后未接受過輔助內分泌治療的復發(fā)或轉移性乳腺癌,經(jīng)一線內分泌治療(抗雌激素類或芳香化酶抑制劑)后進展。
4.2復發(fā)或轉移階段,允許接受不超過1個化療方案的治療。
5.受試者必須具有至少一處符合RECIST v1.1定義的可測量病灶或者僅有骨轉移病灶(注:溶骨性病灶或混合性病灶可以入組,僅成骨性病灶不能入組);
6. ECOG評分為0~1分;
7.經(jīng)基線檢查證實有足夠的骨髓和器官功能,篩選期實驗室檢查前14天內未使用過相關支持治療,如GCS-F、EPO或輸血等針對骨髓抑制的治療、保肝治療等,包括:
A)血液學:中性粒細胞絕對值(ANC)≥1.5×109/L,血小板≥100×109/L,血紅蛋白≥9.0g/dL。
B)肝功能:總膽紅素≤1.5倍ULN,丙氨酸氨基轉移酶(ALT)和天門冬氨酸氨基轉移酶(AST)≤3.0倍ULN(如果存在肝臟轉移,允許ALT和AST≤5倍ULN)。
C)腎功能:血清肌酐≤1.5倍ULN或肌酐清除率(CL)≥60 mL/min(Cockcroft-Gault公式);
8.育齡期女性受試者必須隨機前14天內進行血清妊娠試驗,且結果為陰性;受試者愿意在研究期間和末次給予研究藥物治療后6個月內采用一種經(jīng)醫(yī)學認 可的高效避孕措施;
9.既往抗腫瘤治療或外科手術所致的所有急性毒性反應緩解至0~1級(NCI-CTCAE v5.0),或者至入組標準所規(guī)定的水平(脫發(fā)或研究者認為對受試者無安全風險的其它毒性除外);
10.受試者充分知情,并自愿簽署知情同意書,愿意并有能力遵從計劃的訪視、研究治療計劃、實驗室檢查及其他試驗程序。
申辦方:軒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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